乡镇企业以物抵债协议书/张要伟(2)
八、甲方应负责将以物抵债的事宜通知资产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的租金。原租赁合同期满前,从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租金。
九、乙方之间对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xy社委托城关社统一接受抵债的资产。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附:抵债财产清单
甲方xx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y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x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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