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成因与对策/邵军(2)
如果“水膜滑溜现象”造成两侧轮胎受到地面摩擦力不同,高速行驶的车辆将失去平衡,极难驾驭。行车中为了使轮胎与地面能直接接触,必须排挤掉介入的水膜,这就必须加大局部压力,或减低轮胎运动速度,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把水从接地面内排出去。由此可见,行进中的车辆“水膜滑溜现象”产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道路上有积水;
2、车速过高。
由于积水路面对“超速”这种违章行为的承受能力大大降低,加上节假日出行的车辆中有相当多的驾驶员虽然是正规驾驶员,但不是职业驾驶员,驾驶经验相对缺乏,对雨天行车可能遇到的危险估计不足,再加上这两处积水面积虽大,但平整度已经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达不到维修养护的条件,造成事实上通过高速公路公司整修道路的可能性极小,所以,遏止雨天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本上必须强制驾驶员绕行积水路面,杜绝车辆驶入有水路面,同时,尽可能地降低雨天车辆的行车速度,从而克服“水膜滑溜现象”。
通过以上统计分析,结合运风高速公路开通历年来多起雨天发生在58km+300m路段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分析,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建议:(1)配备相应的测速设备,经常性地进行测速,处罚超速行为。(2)在事故多发路段将有水的超车道路面用反光锥形筒包围起来,周边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强行阻止车辆驶入,预防事故发生。(3)在车辆行驶入口处提醒小轿车驾驶员以及前排乘员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以不超过80km/h的速度行驶;对不系安全带的予以处罚,并强制其系上安全带;在出口,由民警从通行卡查验入口时间,计算行车时间,处罚小轿车超速。(4)对类似的事故多发地段,立即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联系,共同考察,确定应增加的道路交通标志,并尽快立项、施工,根治交通事故多发点。
第一稿:2003-10-4
第二稿:2004-2-18
作者: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十大队 邵军
作者: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 郭新民 0359-899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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