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何宁湘(3)
告学院一审败诉
8月2日,孟娟向朝阳法院提交了对朝阳社区学院的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学院恢复她原有工作,补发工资,支付因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11月15日上午9点半,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孟娟告朝阳社区学院一案。孟娟与她的律师出庭,朝阳社区学院院办公室主任王宁峰与律师出庭。法庭只是认证了一下双方的证据。此次开庭进行了半个多小时即结束。11月23日下午,朝阳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12月8日,法院下发判决书,孟娟败诉。法院认为,孟娟对学校有意见“应当通过合法程序,正常途径提出”,而孟娟采取了过激方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势必影响被告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学校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妥”。
接到判决书后,孟娟表示不服要上诉。
(本报记者邢学波 报道网址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12/09/content_2312378.htm)
[2、维权过程 ]
1、事件的主要过程:
2003年7月学期期期末,孟娟因对学校年终考核不公和不公开持有意见,未拿2002-2003学年度年终奖。
2003年8月15日,孟娟第一次在全校大会上发言(经过朝阳社区学院校长孙桂华和副校长孙国强的同意后)时,赢得热烈掌声。主要内容是:希望校领导公开自己的全部收入,包括加班(还有非典时期的双倍加班费)、值班和劳务费、以及其他校务公开的要求。无果。
2003年12月24日,孟娟向孙桂华提出,校领导如不公开全部收入,就作第二次发言。
2003年12月31日,孙桂华找孟娟谈话,发生了争执,孟娟仍坚持要求校领导公开全部收入,并要求第二次发言。
2004年1月14日,校党委5人与孟娟对话,请求我不要再追究他们的收入,孟娟的事情都好说,孟娟未答应。
2004年1月18日晚,学校一位与孟娟关系不错的党员受孙桂华的委托,问孟娟是否还坚持自己的意见?孟娟说没有改变。
2004年1月19日,孟娟要求在大会上做第二次发言被孙桂华阻止。
2004年2月12日,孟娟向北京市纪委和北京市政府领导反映学校领导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对经济问题的怀疑,请求上级组织调查。
2004年2月20日,原在朝阳区纪委工作的扬邵磊,由北京市朝阳区委任命为朝阳社区学院新的党委书记。2004年3月19日,党委书记扬邵磊找孟娟谈话,劝孟娟不要再让领导公开收入和向上级反映情况,孟娟未同意。孟娟要求学校领导在全校大会上承诺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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