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田法院人才工作的调查/方丽萍(3)
(二)加强领导人才建设,形成强有力的人才骨干力量。继续坚持对政法领导人才的特殊要求,严格政治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继续推行领导人才任职资格考核办法和竞争上岗制度,突出能力,用业绩选人,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业务骨干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官是高度专业性的职业化群体,要必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专门的法律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才能驾奴错综复杂的案件,这就要靠系统的法学教育及在此基础上的终身教育。在目前基本上完成学历教育后,必须加强能力型培训。要坚持把领导人才、业务骨干人才作为培训重点,优先予以安排,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坚持创建“学习型人民法院”活动,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坚持以弘扬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法官文化,提高文化品位,陶冶干警情操;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改变培训形式,通过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岗位练兵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
(四)深化分类管理,建立人才队伍优化配置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的准入资格、岗位素质条件和职责任务,优化各类人员配置,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要疏通“出口”渠道,对不适应在法院工作的人员予以清理,以纯洁法院队伍,促进法院队伍建设向前发展。
(五) 进一步提高对人才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形成促进人才工作大发展的良好氛围。继续在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加大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法要发展,人才是关键”的观念。继续推行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到应有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搞好组织推动。继续坚持不懈地狠抓落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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