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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刑到无罪--对杨有康故意杀人一案证据疏理、甄别,看对“疑罪从无”刑法原则的具体适用/满德利(8)
3、证人亢蝴蝶的证言:“其案发当晚路过案发现场时,见路旁机井水渠边蹲着一个人,因非常害怕而没仔细看。”此证言与杨在有罪供述时所做的“把人打倒后,发现路上过来几个人,其就躲在草垛后。”的供述相差甚远,证人证的是机井水渠边蹲着一个人,而杨供其是藏在草垛后;证人证其一人路过生产路的,而杨供是过来几个人。故亢的证言不能印证杨的有罪供述。
4、检察机关未引用一送奶人杨网网的证言,杨证明:“5:40多在温坊村东口见了邱美鸽骑三轮车带的娃,路上还碰见新庄村的“瓜瓜娃”(有智障――主审法官注)叫云峰的,正一个人从新庄村往西走。”杨网网的证言与李改泉和亢蝴蝶的证言出现了不一致。且公安机关对叫云峰的“瓜瓜娃”没有调查排除。
综上几点分析,上述证人证言不能证实被告人杨有康有作案时间和发案时在现场的事实。

〈四〉杨有康三次有罪供述中存在的矛盾
杨有康于10月10日被传讯,当天公安机关对杨作了三次讯问笔录,11日作了一次讯问笔录,杨均不承认犯罪事实。杨被讯问中详细地讲述了发案当天其活动情况和当晚及第二天早寻找其妻发现尸体并报案的过程。前后四次讲述基本一致,没有出现相矛盾的地方。11月13日到14日二天中杨有康作了三次有罪供述,11月26日再次讯问中翻供至今。
对杨有康三次有罪供述分析如下:
1、1999年11月13日供述:“……我走到东温坊村与我村之间的一眼机井那,碰见我妻子骑着三轮车带的我女儿杨欢欢正往家走呢。①我俩吵了起来,我打她一耳光,她还不停的骂我,我顺手摸起三轮车上的铁耙砸了下去,一看是搂下去的。②妻子还骂呢,她已坐在地上了,我便用脚在她胸膛上踏了一脚,我一看她倒下去不动弹了,我呆了。③我赶紧将我女儿抱到一边去,紧接着我见从东温坊村向我村方向过来几个人,我赶紧将我妻子挪到玉米杆那,我藏到地里,人过去后,我赶紧从西边玉米垛处抱了4、5捆玉米杆。④我怕妻子没断气,又用耙在她头上砸了两下,最后用玉米杆将我妻子的尸体盖住了。等那几个人走远,我用打火机把玉米杆点着了。⑤我看玉米杆着了后,便将三轮车推到两堆玉米杆中间,再抱上我女儿走的……”。
(2)1999年11月13日晚10时30分供:“……①我很生气,顺手拿起三轮车上放的铁耙向我媳妇搂了下去,她顺铁顺耙倒了下去,坐在地上骂。②我一看不对劲,急忙抱我媳妇,我媳妇顺势倒在我脚旁,我就在她胸膛踏了几脚,她仰面睡在地上嘴里还骂。③我又用脚在她头上踏了一脚,她就在地上不动弹了。④这时路上过来几个人,我把三轮车推到玉米杆堆后的空地里,当时我女儿欢欢还在三轮车上坐着,我对娃说,你在这,爸尿去。我把媳妇拖到路边,见人哼了一声,我就在她头上又踏了一脚。后抱玉米杆把人盖住,又点着火。⑤我从三轮车上抱的娃从火旁绕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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