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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调解是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必经前置程序的质疑/陈柯剑(5)
综上,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公安处理调解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前置程序;如果未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人民法院可不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案受理,而以一般损害赔偿案受理。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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