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的法律地位及价值评估/周介昆(16)
[5] 张绍彦:《行刑变革与刑罚实现》,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6] 《监狱法》第2条第1款就明文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从中可以看出其从事的是刑罚执行活动,而刑罚执行活动属于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外部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刑罚执行并非现代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参见: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
[7]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69页。
[8] 张苏军主编:《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
[9]:《刑罚学》,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62-64页;马克昌、杨春洗等主编:《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172页。
[10] [美]马丁•P•戈尔丁:《法律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35页。
[11] 陈兴良:《只有完善监狱法律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监》,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5期,第23页。
[12] 张秀夫主编:《中国监狱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至第6页。
[1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第167-168页。
[14] [美]马丁•P•戈尔丁:《法律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1页。转引自张秀夫主编:《中国监狱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15] [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页。
[16] 参见张秀夫主编:《中国监狱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17]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18] 关于刑罚权的种类划分,最早见于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后来得到刑法学界的普通认同(见本文注[9])。近年来,邱兴隆又在其《刑罚的理发基础》中对这一理论观点作了补充,将其划分为“制刑、配刑、动刑、行刑”等内容,但笔者认为,其上述两种划分其实质内容基本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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