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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的法律问题/张雨林(8)
注释:
①电子商务目前可以清晰的划分为四类:消费者——消费者模式C2C(Consumer to Consumer),企业——企业模式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消费者模式B2C(Business to Consumer),消费者——企业模式C2B(Consumer to Business)。
②集体议价、逢低买进两种方式经常被一些网站结合使用,如:雅宝网。反拍卖(标价求购)这种交易方式也在雅宝网得到了实际运用。
③参见华东政法学院电子商务法研究所高富平、苏静、刘洋《易趣平台交易模式法律研究报告》
④就目前国内的观点来看,这其中可能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广告法》等。
⑤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www.chinaodr.com,由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北京德法智诚咨询公司发起成立。
⑥我国法律、银行、税务等部分都有各自的信息库,信息在这些部门之间很难联网使用,更无法与社会共享。
参考资料:
[1]高富平:《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 2004年
[2]张楚:《网络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
[3]马俊、汪寿阳、黎建强:《网上拍卖的理论与实务》,科学出版社 2003年
[4]韩冀东、成栋、张艳妍:《网上拍卖模式与传统拍卖模式的比较研究》,管理现代化 2002年第3期
[5]李颖琳:《网络拍卖的法律问题与监管对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1年01期
[6]袁翔珠:《网络拍卖的法律障碍与对策》,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4月第5卷第2期
[7]刘德良:《网络交易中网站的地位与责任问题探讨》,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9月第32卷第5期
[8]iResearch:《2003年中国网上拍卖研究报告》,www.iresearch.com.cn 2004年2月
[9]iResearch:《2004年中国网上拍卖研究报告》,www.iresearch.com.cn 2005年2月
[1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十五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www.cnnic.net.cn, 2005年1月
[11]易趣网、淘宝网、雅宝网、中拍网、嘉德在线等网站的服务规则条款,2004年12月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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