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边沿地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基本架构及发展趋势/王泗友(6)
六是历史遗留的权属纠纷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或者处理方法不当,使群体性治安事件逐步升级。在农村山区县,特别是贫困县域,农民对生存和发展的观念墨守陈规,视一草一木为生命之源,很容易为点滴小事引发致命祸根,在掺杂宗族等势力之后,多发性、突发性、复杂性的群体性事件将一发而难以收拾。
七是国外反华势力和国内隐藏的阶级敌人,背后插手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不能排除。
(三)从综合治理力度上分析。
一是将给打击跨区域同盟犯罪增加难度。一方面,跨区域作案同盟一旦形成,时隐时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你停他扰,你打他跑,难以控制;另一方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排外”势力的影响,各地的思维观念不能统一,需要与当地党政、公检法机关协调,往往一件事办下来,需要很长时间,因此会贻误战机,客观上放纵了跨区同盟的违法犯罪,为其提供了滋生犯罪的土壤和发展空间。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将造成新的重打轻防局面。重视露头才打,忽视隐患的整治和预防,没有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和扼杀,轻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古训。
三是各部门重视不够,齐抓共管不力,甚至缺乏情报信息的收集,既使发现苗头,也推之避之,袖手旁观,置之不理,将给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策划者、参与者提供了无形的活动范围。
(四)从群众性治安事件发生的地点上分析。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所在地将成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多发地带。主要是涉及农村工作以及农民利益,农民也认为只有党委政府才能解决问题,才能为民作主。因此党委政府机关驻地将成为农民请愿、静坐的地方。
二是执法部门驻地将是群体性治安事件突发地带。刑事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行政行为和执法手段的过错是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的学习迫在眉睫,一方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实施专政职能,树立执法权威;另一方面要热情服务,以人民满意的为最高标准,克服硬、横、冷、推现象,视人民为衣食父母。只有这样,才是减少在政法机关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是中、小学校园也将是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多发地区。有的社会闲杂人员,无所事事,到学校偷、抢、骗取学生钱财、调戏女生、扰乱学校秩序;有的在校双差生,不务正业,不求上进,惹事生非;有的内外勾结、结伙作案,引发停学停课,制造群体性治安事件。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