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边沿地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基本架构及发展趋势/王泗友(7)
四是城镇闹市区。城镇闹市区通常是指商贸、农贸市场繁华、人员较多的地方,鱼目混杂、良莠不齐,违法人员充斥其间,在货币交换、商品流通过程中难免形成的利益冲突,一旦被违法人员利用,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是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的一个多发性区域。
五是农村偏僻地区。在农村边远偏僻地区,文化素质低下、法制意识淡薄、封建迷信充斥头脑,极易因一些不法之徒的煽动和蛊惑,聚集多人,非法集会。从过去查处的“门徒会”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来看,就是一个比较鲜明的例证。
六是交通要道。⑴在险路、塌方地段,聚众拦车、设卡,索取“过路钱”,司机稍有不从,便打人砸车;
⑵因交通事故的处理引发众多人员静坐公路,堵塞交通,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在交通要道出现群体性治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决不可掉以轻心。
(五)从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的时间上分析。
聚众上访,发生频率最高的将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用各种会议期间,如人大、政协会议、党委政府工作会议、商贸洽谈会议以及外事活动期间;
二是利用省(市)领导人视察、调研工作期间;
三是重大节日期间,进行静坐、示威、游行等活动。
(六)从群体性治安事件引发的后果上分析。
一是公私财物的损失将会更大。
二是伤及无辜人员多,伤害结果将更加惨重,特别是群殴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是社会危害将更加恶劣,影响更坏,给一个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四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将会减弱。群体性治安事件得不到根治,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群众胆战心惊不敢出门,丧失安全感。
(七)从对群众性治安事件处置方略上分析。
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明确指出:妥善、及时、就地处置群体事件要在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前提下,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在预防、化解、缓解矛盾上下功夫,在解决各种引发事件根源问题上做文章。而事实上,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就不会引起重视,不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引起警觉。群体性治安事件是诱因复杂、牵涉面广、危害性大的各种社会矛盾互相交织、互相作用的综合反映,不从预防和综合治理方面着手,只实行露头才打,无济于事,既缺乏处置预案和适当的准备,又使公安机关处于被动地位。在工作上增加了打击犯罪团伙的难度。在客观上也为群体性治安事件提供了发展、蔓延、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因此,群体性治安事件要得到有效控制将是一个值得长期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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