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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城口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工作对策/王泗友(8)
(四)严密各项治安管理,维护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治安秩序。
作为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各种行政管理手段,强化治安管控措施,保护合法,取缔非法,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抓好工作:
1、抓好县城、集镇的治安管理。城镇的治安问题,既威胁本身治安,又辐射和影响广大农村,乃至左右整个农村的治安局势。稳定了县城、集镇,也就基本上稳县。针对城镇治安问题比较多的特点,及时跟上各项打击、管理措施。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同时,按城乡结合、内外结合、公秘结合、动静结合的要求,尽可能组织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措施。
2、加强对农工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机构。积极支持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对暴力抗税和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坚决打击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3、加强乡镇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支柱,近年来发展迅猛,并不断上规模、上档次。县公安局经保部门应把乡镇企业纳入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之中,加强检查督促,建立各种联系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乡镇企业发生的案件,及时组织力量侦破,追缴赃款赃物,以减少损失。
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可能在集体的统一组织下,从事各种务工经商活动,避免农民盲目外出找工作,同时随时了解、掌握农民外出的去向和情况。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尽可能推行“公寓式”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人口管理失控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控制事态、解决问题。
(五)正确化解,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群体性事件不会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以公安部公发[2000)5号文关于《公安机关正确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为指导,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及时稳妥、冷静、策略地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小范围内,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应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制,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酿成更大事端。对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罢工、罢市等事件,公安机关要配合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事态升级和扩大。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对因职工下岗、生活困难、拖欠工资和养老金、房屋拆迁、农民负担过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乱集资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即使少数群众言行过激,只要没有严重危害交通和治安秩序,公安机关也要以维护大局、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协助有关部门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不得轻率地采取强制措施。但当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单位、阻断交通、骚乱等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公安机关要高举维护法制、维护稳定、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旗帜,坚决果断地依法处置。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群体性治安事件、企图制造事端的,要及时获职证据,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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