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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制和拍卖私车额度的法律问题/杨小欣(20)

如果只看该条款的规定, 人们大概会对上海市府法制办就该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地方政府有职责把交通安全管理好”)产生这样的印象,即它尽管用语过于简单笼统,在实质上却并无不当。但是, 由于这一解释是上海市府法制办为了论证私车额度限制和拍卖的合法性而提出的, 所以我们就不应当仅仅从该条款的文面上来判断这一解释是否妥当, 而应当在弄清该条款的具体含义和政策界限、该条款所规定的职责与私车额度限制和拍卖这一措施是否具有相容性的基础上作出判断。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有必要考察私车数量增长与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恶化的关系、私车数量增长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更有必要确认国家决策机关对私车数量增长所持的基本立场。

关于私车数量增长与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恶化的关系,在上海市府看来,前者当然是引起后者的原因之一。因为私车数量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上海市道路建设的增长速度,加剧了道路交通的拥堵,从而引起了交通安全状况的恶化。此外,据公安部的分析, “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之一[74]。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笔者的看法是,第一,交通资源供需矛盾的加剧,既可能归因于需方,也可能归因于供方,或许还可能归因于供需双方。立场不同,认识可能不同。站在需方的立场上,可能会认为不是需求增长过快,而是供应增长过慢;站在供方的立场上,则可能认为恰恰相反。第二,在我国的大城市,尽管私车(尤其是私人轿车)数量增长很快,但其他机动车的数量也在增长[75]。所以,不能把交通拥堵都算在私车数量增加的帐上。第三, 即使在道路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不搞额度限制,未必就不能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事故发生率。除了加强安全教育和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取缔外,适当的调控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的采用,可期待在道交安全保障方面取得相当明显的效果[76]。第四,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将促使小客车(无论是私的还是公的)利用率的大幅度降低,从而有助于缓解拥堵状况[77]。第五, 通行车辆的数量的多少、交通是否拥堵及拥堵程度的高低,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发生件数的多少,未必存在必然的联系。大多数交通事故的发生,其直接原因在于驾驶者的违法行车行为[78]。第六, 如前所述,上海搞的私车额度限制到底是否有助于或在多少程度上有助于该市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是令人感到怀疑的。笔者指出以上诸点是想说明,对私车数量增加与交通安全状况的恶化的关系不应当作简单化的理解,更不应对此关系作简单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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