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制和拍卖私车额度的法律问题/杨小欣(31)
[7] 前注4。中国青年报。另据城市交通网转发的报道, 余凌云认为," 如果公民他对于政府的这种拍卖行为,他觉得不合适,他认为跟法律相抵触,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对政府要求他去参加拍卖这个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8]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4.12)
[9] 据笔者对媒体所报道的有关内容的调查, 现在尚无证据表明, 市府法制办主任在新闻发布会(2004.7.7)上透露了其所谓“有关部门”的名称。不过, 有报道说, “上海市新闻办公室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据他了解的情况,发改委基本上是同意上海市这种做法的。”胡家源《商务部敲山震虎 上海私车牌照拍卖进退两难》中国经营报(2004.5.31)。
[10] 请注意, 关于市府法制办主任徐强在2004.7.7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所发表的意见, 上海市府网站所公布的“实录”中没有《国际金融报》(和其他众多媒体)所重点报道的涉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内容(见以下笔者加线的部分)。
(1) 市府新闻发布会“实录”(上海市政府网站:中国上海) 如下:
外滩画报:八月是否还进行车牌额度拍卖?
徐强:车牌额度拍卖大家都很关心。关于车牌额度拍卖有些不同的说法,焦扬同志代表市政府已经做了正式说明,市政府目前的意见还是如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市政府法律工作部门,从一开始就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我们认为,上海车牌额度拍卖是合法的,也符合上海交通的实际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有职责把地方道路交通的秩序维护好、管理好。上海作为特大的城市,对交通采取阶段性的管治措施是正当的,是符合国际大城市管理交通的通行规则的。车牌额度拍卖这件事是阶段性的、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它不可能长久实施下去,但近期还将继续实施。
(2) 国际金融报记者周宏发自上海的相关报道( 国际金融报2004.7.8 第二版)如下(笔者加线的那部分内容,在上海市府公布的实录中没有出现):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车牌拍卖制度不违法 有关部门正就相关措施的合理性进行研究》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意见,包括中央各部门的意见也是,上海做这件事(拍卖私车牌照)并不违法。”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7月7日在上海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他同时表示,在没有违法的前提下,对于拍卖这种方式的合理性,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在该次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8月份上海私车牌照拍卖可能取消的传言再次向有关部门发问。上海市政府有关人士再次否认了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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