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制和拍卖私车额度的法律问题/杨小欣(32)
徐强表示,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的一个法律工作部门,从一开始就对私车牌照拍卖的问题非常关注,并对车牌拍卖的合法性进行了慎重研究。
他透露,在经过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再三请示,以及法制办内部专家的多次研究,目前得出的结论是,上海拍卖私车牌照这种做法并没有违法。他强调,这不止是法制办的意见,也是请示中央各部门后得到的结果。
徐强同时引述有关部委人士的话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作为地方政府有这个职责把道路安全维护好,管理好。”
当然,拍卖车牌是否就一定是最优方案,拍卖这个方式是不是一定要坚持,徐强认为这有研究的必要。但这是在没有违法的前提下,放在合理性层面上讨论的问题。
他认为,上海作为一个特大城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交通采取一些阶段性的管理措施是正当的。国际上的特大城市都有不同的缓解交通拥堵的措施,没有一个大城市是对之完全放任自流的。新加坡采取的就是类似上海这样的拍卖车牌额度的方法。所以,上海做这个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的。
[11]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4.20和7.7)。这里显然是指新加坡的经验。
关于新加坡所实施的机动车额度限制和车辆购入权竟购制度,请见后注36。
[12] 前注9。胡家源报道说, “上海市新闻办公室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对于是否违法,商务部并没有解释权,主管单位应该是国家发改委。”
[13] 同前注。据胡家源报道, 复旦大学产业经济系芮明杰教授对记者说,“国家的产业政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总的来说,它是一个方向性、指导性意见,具体执行恐怕还要地方结合实际情况操作。” 笔者的意见请见本稿三(四)。
[14] 仅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7.13)公布的数据, 该市从1994年至2004年6月,共拍卖私车额度14.8万辆, 摩托车额度3.4万辆, 合计18.2万辆, 共获得拍卖款40.5亿元。其中:1994年到1999年实行私车额度有底价拍卖,共拍卖私车额度1.1万辆, 摩托车额度2.8万辆,获得拍卖款4.7亿元。2000年到2004年6月改为私车额度无底价拍卖后,共拍卖汽车额度13.7万辆,摩托车额度0.6万辆,获得拍卖款35.8亿元。
1986-1993这八年的数据(如果确实如有关报道所言,上海的私车额度拍卖始于1986年的话)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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