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制和拍卖私车额度的法律问题/杨小欣(35)
[27]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5.25)。
此外, 市府法制办专家从法律根据论的角度, 将私车额度拍卖的目的说成是为了履行道交法第四条规定的地方政府的职责。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7.7) 。关于法律根据问题的讨论, 请见本稿二。
至于是否如有些文章所指出的, 上海搞的额度拍卖实质上是地方保护主义(即为了保护上海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利益及与此关联的上海的其他利益)的问题, 鉴于本稿的主题范围, 笔者对此未加以讨论。
[28] 至于增收的目的, 是为了增加对交通设施建设的投资(或是为了以拍卖款的投入来减少原本需要的交通设施建设投入)还是为了其他的开支, 并非本稿关心的问题。不过在此还是附上一笔, 根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说明, 1994年以后的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该市的交通设施建设。但该发言人没有透露1986年至1993年期间的拍卖收入的用途。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2004.7.13)。
[29] 当然, 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 正如有的文章所指出的, 额度拍卖虽然增加了上海政府的财政收入, 但由于额度拍卖迫使一部分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或不愿意为了取得上海号牌而花钱竟买额度的上海居民不得不去外地上牌, 结果使这部分上牌手续费收入流入了外地政府的腰包。见《谁在操纵上海车牌?上海车异地上牌利益链调查》( http://finance.tom.com 2004.5.18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不过, 笔者估计, 对上海的财政收入而言, 额度拍卖是吃小亏赚大便宜。附带说明一点, 车辆购置税是国税,税款全部归国家财政。因此, 纳税地是上海还是外地与上海市的财政收入无关, 额度限制本身所导致的购置税减收也与上海市的财政收入无关。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发布, 2001.10.1起实施。因《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实施于2004.5.1.失效 )第十条规定,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
总共4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