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制和拍卖私车额度的法律问题/杨小欣(36)
[31] 见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信息公开栏,文件索取号: AA73090012003-002)。另见上海市政府网站“办事指南”《申领正式牌证》中关于“申办手续”的规定和《怎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中关于“申办条件”的规定。所规定的申办条件是, 提交购车发票、车辆整车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购置税完锐证明或免税证明等资料。
[32] 根据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该公司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经办额度拍卖业务)依据《上海市私人自备车、二轮摩托车额度竞购办法(试行)》制订发布的《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投标拍卖须知》的规定, 中标者在付清拍卖款项后,领取上海市有关部门核发的《上海新增机动车额度证明》。
根据前注17引述的“申领正式牌证”的规定, 申办者必须具备的资格之一是, 具有与申领牌证车辆种类相符的上牌额度: 新增机动车《领照单》、《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机动车报废证明》、《上海市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表》或《失窃机动车注销牌证登记表》。凭上述上牌额度凭证缴纳购置附加税。据此, 没有额度证明者不能办理交纳机动车购置税并领取完税证明。
[33]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制定, 2001.1.1起施行)的规定, 该税的纳税人是购置应税车辆的人(第一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二条); 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四条)。该暂行条例未对纳税人纳税设置任何其他条件或资格。上海市政府对法定的纳税条件或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34]《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 2004.5.1起实施)第26、27条。
[35] 除非禁止外来车辆进入该区域, 不可能完全划分额度确定总量。
[36] 新加坡自1990.5.1.起对各类机动车辆的购置实施配额制(Vehicle Quota System), 每年新购各类车辆的数量由陆运厅(LTA)确定, 车辆购入权(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 简称COE)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希望购车者须先取得COE, 然后才可购车和办理车辆登记手续。COE为有期限且不可转让的权利(除个别种类外), 随原车辆的报废或所有权的丧失(比如转让车辆)而消灭。失去车辆者如希望另购新车, 必须重新购得COE。有关制度的详细规定, 请查阅http://www.lta.gov.sg/motoring_matters/motoring_vo_policynschem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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