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制和拍卖私车额度的法律问题/杨小欣(4)
六 代结论 – 对上海市府的几点建议
1. 上海法治进程面临重大考验
2. 暂停限额拍卖、实行公开听证、重新审查问题、履行说明责任
3. 撤消自主授权规定和限额拍卖措施
4. 行政救济的原则和具体方案
前言 为何“旧事”重提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2004.5.1)已满一周年。关心大城市交通政策问题的人们也许还记得,去年春末, 随着该法的生效和商务部部长助理批评意见的公开[1],在上海实行多年的私车额度限制和拍卖(以下简称私车限额拍卖)[2]的合法性受到了广泛的质疑。面对来自商务部高官和舆论的巨大压力,上海市府坚定地表示,该措施是合法合理的,将继续实行下去。[3]
否定或质疑私车限额拍卖合法性的主要观点是: (1)“车牌限额缺乏法律依据”; (2)“导致了轿车登记条件的附加”,违反了道交法。作为额度拍卖依据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道交法相抵触[4]; (3) 按照道交法,“除了公安部门之外,任何部门都无权发放私车牌照”(商务部部长助理)[5]; (4) 违反了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关于“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规定[6]。此外,有人主张,“有新的道交法作‘尚方宝剑’,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完全不理会车牌拍卖规定,直接按道交法规定的机动车登记程序,要求车辆登记机关颁发牌照,否则可以根据该法提起行政诉讼。届时,上海市政府可能要面对大量的行政诉讼”。[7]
上海市府发表的主要见解是: (1) 该措施有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有序发展私人小汽车交通”;“根据《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的原则,本市确定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交通区域差别政策和道路车辆协调发展政策”[8]。“ 根据道交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作为地方政府有这个职责把道路安全维护好,管理好”。私车额度拍卖是上海市府为了履行这一职责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因此,它是“合法的”。(2) 私车额度拍卖问题只不过是“合理性层面”的问题。(3) 市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的一个法律工作部门,从一开始就对私车牌照拍卖的问题非常关注,并对车牌拍卖的合法性进行了慎重研究。” “在经过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9]的再三请示,以及法制办内部专家的多次研究,目前得出的结论是,上海拍卖私车牌照这种做法并没有违法”。[10] 此外,值得一提的还有如下三个论点(其中第三个论点是非官方的)。(1) 上海搞的私车额度拍卖参考了外国的先进经验[11]; (2) 对私车额度拍卖是否违法的问题,商务部没有解释权[12]; (3) 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没有法律效力[13],所以即使违反,也算不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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