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评龙宗智之“《圣经》是一部诉讼法教科书”/高一飞(6)
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凡在安息日(即星期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也不可顾惜。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至于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人若不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方舟子·《中世纪暴行的圣经依据》)
在圣经这部中,星期日不休息、引诱他人这些行为,要么要被用石头打死,要么要扔在火里烧了,这刑罚之重,只能说不可理喻,哪有一点宽容之心。
人类刑罚实体正义起源于“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但其限度也止于“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是自然法中的基本正义,上帝则是一旦发怒,却用超出了罪行的酷刑来惩罚人类。
圣经这部教科书教出了什么
上帝的启示,是为世俗的人类指明方向的,有圣经这样一部恶法作指导,人类的暴暴虐就是不可避免有了。
基督徒犯下的暴行,史不绝书,不胜枚举。被基督徒称为拯救了基督教的法兰克国王查理大帝(公元742-814),就是用刀和剑来传播基督教的。当时法兰克王国(今法国境内)西北面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还是异教徒,被查理大帝征服后仍不皈依基督教,还处死了查理大帝留下的传教士。查理大帝的报复措施,就是对这些民族进行 “焦土政策”。大批不愿接受洗礼和传道士的人,全都被处死。
由1096年至1291年间,十字军东侵先後共8次,表面上是 为宗教而战,实际上是一场由罗马教皇、西欧封建领主和 城市富商向地中海地区发动侵略战争。1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认为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 令建立直属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设在修道院内,审讯秘密进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订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便能成立。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就按异端同谋犯处理,被告如不认罪,可用刑。被告不仅自己认罪,还须检举同案犯和异端嫌疑犯。为异端辩护者应受罚绝。被告认罪之后,如果翻案,按异端处理。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宗教裁判所前后共经历约500年,15世纪以后,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为残暴,仅1483年至1820年,判处的异端份子达38万多人,被火刑处死的达10万余人。而仅仅在1480-1488年间,被火刑处死的达8800人,受惩处者有96494人。(基督教犯下的历史罪行, 黑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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