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评龙宗智之“《圣经》是一部诉讼法教科书”/高一飞(7)
自中世纪开始,一直持续到18世纪的的宗教审判法庭,更是把一大批对基督教产生怀疑的人士、包括当时杰出的科学家,当做异端邪说份子送上火刑柱。我至今想起对中学课本上对宗教裁判所火刑的描述还不寒而栗。
有意思的是,无论是圣经还是圣经指导下的恶审恶判,都很难见到关于刑讯逼供的记载,这又是为什么。原来上帝的审判其实是并不需要程序,更不要程序上的正义的,只要他认定了就行了,因为他是全能的,当然不会搞出冤假错案;至于在圣经指导下的人类审判,当然了发扬了上帝的精神:所谓宗教裁判只不过中一块牌坊而已。因为他并不在乎被审判者的态度,也不需要被告人的承认,当然也就无所谓刑讯逼供了。这与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防止制造假案而要求定罪必“服输供词”相比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龙宗智先生抓住末日审判里那个上帝表演给众人看的但又表演得并不出色的案例说上帝是正义而理性的审判,“可能会使人有些新鲜感”(见《正义网》龙宗智先生之《学术历程》),但人类的理性却没了。
总之,好在上帝不是人,好在想要象有上帝一样无法无天的人却没有上帝的全能。要不然,人类已经完了。“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这是说上帝的全能,可这位上帝一审判,人类就会发抖,看来还是不要把圣经当做一部“诉讼法教科书”好。
(龙宗智先生是我的领导、同事和师长,学术探讨,对文不对人;行文风格,习惯而已也,请龙宗智先生理解)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兼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现在丹佛大学美中合作中心作访问学者,从事当代中国问题研究。
附录
龙宗智:上帝怎样审判?
给几名诉讼法研究生上课讲审判方式,我即兴出了一个题目:上帝怎样审判?
思考片刻,一位学生回答,上帝全知全能,不需要审判就可以确定案情和一个人的善恶。
我说,基督教教义中,“末日审判”,即“最后的审判”(last judgement)占有重要位置。“末日审判”就是上帝对每个人的审判。因此看来上帝的审判是需要的。既然审判,就必然采取某种方式。那么,它采取哪一种方式呢?是象大陆法系国家那样,作为法官的上帝依据其至高无上的权力主动进行查证和裁判;还是效仿英美法庭,采用对抗体制,由某一神祗担当检察官,被告(可以请另一位神作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然后由上帝来进行裁决(也许人们对上帝的信奉使他们能充分尊重其裁决,陪审团就不需要了)。由于上帝的明智,加上犹太教的欧洲大陆渊源,他可能采用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更适合。但是,现在人们似乎对于“对抗制”更加钟情,因为都说它更体现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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