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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评龙宗智之“《圣经》是一部诉讼法教科书”/高一飞(8)
  又一位同学说,既然有审判过程,就有程序的设置,就有具体诉讼角色的操作,那么,在操作过程中,人们会不会为了今后较好的命运去“勾兑”上帝,以求其判决时手下留情呢。
  我说,这已有渎神之嫌了,不过考虑到现在的司法状况,提出这个问题可以理解。全能的上帝不会犯错误,不会失职渎职,但食人间烟火的法官们不是上帝,他们在收入菲薄,地位不高,自律不足,同时又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时,难免会对那些与自己有某种利益与感情牵挂的当事人行一些方便。如果涉及自己的利益重大,也许他就会把手中掌握的司法手段变成一种“渎神的技术”,干出一些过于胆大的事情,就象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时发生的那样。
  我的基督教知识相当贫乏,学生们也不行,这种“神侃”式的讨论难以深入。课后,也许出于一种略显怪异的问题意识,我查了一点资料。一本基督教辞典对末日审判是这样解释的:“末日审判是基督教末世论的基本神学观念。称现实世界将最后终结,上帝审判一切活人和死人,蒙救者升入天堂享永福,受罚者堕入地域受永刑,魔鬼将被丢入‘火湖’中受永罚。旧约中称‘耶和华的日子’,甚至指出进行最后审判的地方在‘约沙河谷’。新约圣经继承发展了这一观念,称在世界末日,基督将再次降临审判世界,但在审判后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天地。”
  基督教中的犯罪观念是指人们违背基督教教义的行为和思想。世俗的法律约束人的行为,而教义则约束人们的所思所想,因此,最后审判是不仅以人们的言行而且以思想为审判的对象,并以精神和思想为重点,有“原心定罪”的意思。审判所依据的不是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而是既管外部行为又管内部思想而且比较原则性的所谓“律法”。
  要审判人的精神,俗人是缺乏这种本事的,因为难以充分举证和适当判断,因此必须由全知全能的上帝进行。由于古往今来的死人活人在世界末日来到时都要承受这种审判,就必须依靠上帝的特殊禀赋,否则,成立一万个法院也会被堆积的案件压垮。也正是由于上帝全知全能,一般的举证调查是不需要的,上帝已经掌握了你的一切,无论你是谁,不仅是你的言行,还包括你灵魂中的潜藏。此时的审判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审理判决,而只是上帝对你的行为和灵魂的一种“审视”,然后对你作出宣判。平时上帝可能让你自救,而只有在世界末日来临的时候,才对一切人、事进行“集中审理”。中国俗话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就说的是这个意思。
  基教教义中对上帝的末日审判语焉不详,然而,对普通审判却有上帝的启示。《圣经》曾经讲过这样一件发生在巴比伦的事情:美丽而虔诚的犹太姑娘苏珊娜,出嫁以前,父母教导她遵守摩西律法;出嫁以后,她的丈夫富有而虔诚,因此座落在花园中的家便成了犹太人聚会的地方。其中有两个犹太公会的首领,即所谓的士师,非常贪恋苏珊娜的美色,商量好要寻找一个苏姗娜单独在家的机会,乘机霸占她,满足自己的淫欲。于是他们随时窥视着苏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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