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在中国的蜕变与新生/张军建(7)
2、信托公司的边缘化。虽然信托公司是我国信托业的主导,但信托业的范围实际上并不仅仅局限于信托公司,还应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由于目前信托并非信托公司的专属业务,因此在信托领域与信托公司同台竞争的法人还有很多。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托业的劣势往往也是信托公司的劣势,但信托业的优势并不一定就是信托公司的优势。可以坦言,信托公司的问题比信托业的问题要严重得多,因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已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高传捷司长指出,在肯定信托公司成绩的同时,对部分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资产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王连洲先生认为,虽然历经数次整顿的信托公司在经营业绩方面并不逊色于其他金融同业,但给社会留下的“坏孩子”形象至今没有大的改变。很多信托公司的管理层都认为,信托公司已处于金融业的边缘,并且这种边缘化的趋势正在步步加剧。因为目前信托只是四大金融支柱中的配角,信托主业的地位并未确立,而且在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中经受着同业竞争的巨大冲击。我们认为,信托公司首先应加快内部改革的步伐,诚信为本、合规经营,明确业务定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信托公司尤其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离”,独立地与地方政府开展市场化合作。
3、信托业的转型。随着我国金融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步伐逐渐加快,信托业的改革也在步步深入。作为我国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够直接介入和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投融资平台,信托业急需发挥特有的优势以形成产业规模。实务界人士呼吁信托业转型,即秉承信托原理和遵循信托思维,树立市场经济理念,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通过苦练“内功”实现做强做大的目标。要改变现有的形象和地位,信托业首先应自信,并在不断的反思中自救和自强,用实力、质量和业绩向社会昭示信托的优越性与活力。江平教授提出改善我国的信托环境,主要是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前者指信托制度必须要有法律的指引;后者指信托制度必须要有信誉的保证。我们认为,政府和信托业的转型是共进和互动的,政府提高立法水平和监管水平有助于信托业明确定位和方向,实现稳中求进的转型;而信托业自身的彻底转变和不断壮大可以影响政府决策,激励政府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另外,信托业内部也应加强交流与合作,爱护行业形象,维护行业地位,避免恶性竞争,汇聚行业的整体优势。
六、信托人才培养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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