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叶文炳(4)
制度来提升司法能力也越来越得到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这些体制性的改
革创新集中体现了法院面向时代的司法理念,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
益的司法取向,成为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
为此,一要积极推进法院的自身建设层面上的制度创新,解决“不断提高
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
史性课题。要真正解决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就必须推进法院内部教育制度
的创新,进一步健全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各类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以及
法官内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全体法官理论思
维和适用法律思维水平;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完善
能够涵盖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以及法官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既有时代
特点又有约束作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监督制度的创新,
本着源头重于末端、权力系统重于非权力系统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法院内
部监督制度,并使法院内部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有效衔
接起来。二要积极推进管理层次上的各项制度创新,真正实现“科学司法
、民主司法、独立司法”的司法方略。以什么方式司法,怎样处理好审判
委员会司法与法官个体司法的关系,既是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反映,也影
响着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充分发挥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一定要
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虽然在这报告里是针对
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实际上运用到法院提高司法能力上也是理论同一体的
问题,因此,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完善法院在审
判上的指导体制,既保证在以审判委员会为指导核心,又要充分发挥审判
业务庭、个体法官独立审判活动;必须推进依法独立司法,把审判委员会
对审判管理与指导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
构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司法独立化,司
法民主化。三要积极推进案件流程、质量及其效率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的
创新,更好地贯彻“司法为公,司法为效,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案件
流程、质量及其效率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能否通过创新而获得优化,直接
关系着司法能力、执法水平能否得到更快地提高,关系着当事人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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