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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叶文炳(7)

正保证案件的公正与效率。”二是体现司法的公正性要求。审判机关司法

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就是为了求得社会的平等公正,以利于把最大多数人

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引导好。司法历来是同社会公正紧密联系在

一起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不仅意味着要让当事

人充分享有审判过程中的各项诉讼权利,而且意味着要按照平等公正原则

,保证当事人实体上的合法权利与合法利益。三是体现司法程序公平与透

明性要求。审判机关司法既然是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其司法

活动就理所当然要充分展示程序应有的公正与公开。公正公平,是非曲直

清晰,这本来就是审判机关特有的职责品格。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作为

依法开展审判的重要原则,是程序法律框架下法官独立审判,确保当事人

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先决条件,因此,当前法院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法院

内部审判情况通报制度、审判质量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司法事项征求意见

制度,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信访,增强重大案件审判的透明度

。这对于健全和完善法院的司法机制方面至关重要的举措。四是体现司法

运行规律上的科学性要求。司法既有个体独立一面,又有集体独立一面,

集体司法独立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服从多数人的意志。一般说来,多数人

的意志往往比较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要求,从而也比较具有科学性。法院

在对疑难重大案件审判过程中,从以往单一的司法内容逐步转移到注意在

它所代表的那个阶级、阶层和社团及其国家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以民主

性去求得司法的科学性。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必须坚持科学执政

”的要求,这同样非常适合于法院司法中对科学性的要求。只有坚持科学

司法,才能有力地保证和增强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审判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从根本上提升审判机关的司法能力,使审判机关能够卓有成效地通过履

行审判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稳步健康地向前推进作出应有

的贡献。
(三)开拓提高司法能力制度建设的新境界,必须在不断深化对“刑

、民、行三大诉讼法”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来进行。制度创新一项创造前所

未有的新制度,为发展指引方向;二是使原有的制度不断更新,保持活力

,与时俱进。不论是创立新制度,还是完善原有的制度,都是建立在不断

深化对审判机关审判规律、执法建设规律和司法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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