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叶文炳(9)
推荐,但必须能够最充分地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由多数人选人,
在多数人中选人”的原则。二是具有现代科学性。应把社会学、政治学、
领导学、管理学、人才学等有关理论和方法引入到法官选拔工作中来,形
成系统的科学方法和机制,增加客观性、公正性,减少主观性、盲目性。
三是具有真实公开性。人才的公平竞争要以公开化做保证。对领导干部而
言,从工作到生活,从领导成效到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可以公开的都
应向人民群众公开,使那些有大德大才的人被人民群众所认识、所接受。
只有建立健全先进的法官选拔制度,才能保证广开进贤之路、纳新之路,
畅通去劣之路、吐故之路。
综上所述,要使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作用达到最大化,就要求广大法
官们,特别是处于领导层次的法官们,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批判地吸
收和借鉴古今中外司法制度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各国司法成
功经验,以世界眼光去探索和推进司法能力提高的制度创新问题,为提高
审判机关的司法能力打开更加广阔的天地。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叶文炳,联系电话:13507536046)
参考文献:
(1)《肖扬院长在2004年12月6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
(2)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3月底向全国发出建立“四不为”的反腐机
制通知。
(3)2005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
法庭决定”;
(4) 2005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二五改革”八项重点。
(5)2005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官要正确处理五大关
系要求”;
(6)2004年12月底肖扬院长在“增强司法能力须常抓不懈”要求中提
出了六种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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