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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公安信访增多的现状、特点、成因及对策/王泗友(6)

(五)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程序,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按照重庆的规定: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接待和处理群众上访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尽可以能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减少和避免越级、重复上访;二是对群众的上访问题必须在2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适当延长。对不服处理决定的,在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有关部门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访人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到市级有关部门申请复查;三是上访人到机关、学校、企业单位上访反映问题,上述部门应予受理并立案调查处理;四是上访人越级到上一级党政机关上访未持原办理机关《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和《群众来访处理复查意见书》,上级机关将出具《转办单》,并告知上访者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进行接待处理;五是上访人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上访反映问题,村委、居委应予接待,视情进行调解处理;六是对无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的上访人请求复议的问题,按属地管辖原则应由企业所在地党政机关进行复查处理;七是对上访人员中,凡经两级以上党政机关调查处理并复查,处理恰当,上访人仍坚持过高要求,继续进行纠缠、哄闹、要挟、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该机关出具公函,公安部门协助,由民政部门遣送,对上访人员之中冲击机关,拦截车辆,损坏公物,殴打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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