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实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王泗友(6)
再次,各地、各单位务必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全力以赴, 在思想上不能松劲,在行动上不能迟缓,要树立长期作战,下怕疲劳和连续战斗作风,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民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纳入全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并把它作为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整治不彻底,明年继续整治,直到抓出成效。
(四)完善运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继续完善审批制度,凡是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三员”资格,设有储存仓库,配有专职安全、保管人员,才能提出购买申请, 经单位牛管领导签字,派出所审验,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审批, 由治安科办理准购准运手续。
二是严格控制购药数量,使用单位不能盲目申报,大量购买,公安机关必须限量审批,要根据使用单位的储存条件、安全因素实行限量供应。
三是要求公安机关干警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凡是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事故一定严肃处理、坚持原则,严格依法丑事,在清理收缴中要不循私情、秉公执法,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对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检查和整改,对严重刁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收回安全许可证件,经验收不合格的坚决停止经营、使用爆破器材,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实行抵押金制度,在使用单位和销售单位向县公安局签定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合同书的同时, 按年使用量或销售量价格的15%交纳抵押金,凡是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寒件和事故的,全年抵押金全部退回;如发生案件或事故一次的,全年抵押金全部扣完;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一次的,扣全年抵押金的50%, 出现两次的全部扣完。
我县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度, 以期达到长期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的管理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县已成立领导小组54个,投入力量6]4人,宣传面达7区1镇、41个乡、380个村、560个企事业单位,书写标语2500幅,召开会议54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专题宣传25次;整改隐患]25起,收缴炸药4500公斤, 导火线2200米,雷管500发,治安处罚了48人,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利用专项整治签定安全承包合同书250份。实践证明,通过专项整治和治安承包建立健全了多种形式的安全制度,实行了依法管理和齐抓共管,较好的适应了经济建设的需要。诚然,民爆物品的管理绝非签定—个单纯的责任书、交一定数量的抵押金就能解决问题,但芝全管理承包责任制所体现的责任到人、利益挂钩、依法奖惩的核心内容, 为落实和规范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是有生命力的新事物、新举措,它在巩固“严打”成果,遏制案件上升势头,都将发挥积极而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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