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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实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王泗友(8)
自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查出隐患325起, 只整改了120起,涉及违爆案件300余起, 只处罚了48人,全县共发生爆炸案件15起, 只改了10起。试想,其查处打击力度是比较薄弱的,其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关系案和人情寒难以突破,有畏难和厌战情绪;二是综合治理的意识淡薄, 重应急处置,轻治安防范、疏日常管理; 三是正义感和责任感下强,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在少数于警中逐渐淡化。我们认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致使查处不严、打击不力,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要下一翻功夫。

(四)民爆物品的生产厂家配合地方各部门实行综合治理的问题

近年来,爆炸物资的生产厂泉瞄准了发展势头和走向,只顾大规模的生产,不顾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操作。我们认为, 生产厂家应在原生产的基础上,特别是对雷管实行编码封印, 以数字或字母代替,如渠江化工厂生产的雷管,编号为“QJ XXXXX”,还可以具体细化,这样即便于使用环节上实行登记签字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人、又便于公安机关查验和堵塞管理漏洞, 追查管理不善的源头和流散渠道,杜绝管理失控和继续流向社会,最终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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