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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风险及保险对策/齐艳铭(5)
四、当前环境下可资借鉴的物流保险若干建议
鉴于物流保险发展的滞后性,笔者针对本文第一部分谈到的物流风险,结合第二部分对风险类型的探讨,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现行保险产品体系为基础,试着给出一些可行的保险建议供物流实践部门参考。
1.与托运人之间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投保《物流责任保险》解决。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情况,附加盗窃责任保险、提货不着责任保险、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流通加工和包装责任保险等。
2.与分包商之间产生的传递性风险固然可以通过保险予以转嫁,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风险较小类型,企业选择投保是不经济的,因此建议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候尽量保持责任限额的一致性。另外,通过选择分包商以及加强管理等方面降低这类风险的出险概率。
3.至于诈骗风险,可以投保信用保证保险,即保险公司对分包商的信用承担保险责任。一旦发生诈骗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受偿。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往往责任巨大,一般保险产品均做责任免除处理。物流公司应该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降低污染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害。
5.道路交通肇事风险可以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转嫁因交通事故需向第三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种情况适用于配送业务量较大的物流公司。
6.危险品责任风险可以单独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也可以投保物流责任保险附加危险货物第三者责任保险。

本文发表在《民航管理》杂志社《空运商务》2005年第13期。

作者简介:齐艳铭,男,律师资格,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在《中国物流与采购》、《铁道货运》、《民航管理》、《中国电子与网络出版》等杂志发表文章10余篇。其中,《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诠释第三方物流》一文获2004年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三等奖。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理赔管理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东河沿街6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管理部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010-63156688转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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