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时代的劳动立法/姚岚秋(17)
为了解决传统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低效率与迅速解决争议的需要之间的矛盾,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革:①加强三方协调机制,使更多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的方式在基层解决,逐步培育和完善行业协会、工商联等机构使之成为合格的“雇主组织”;改变工会的的官办色彩和对企业的依附性,忠实地代表职工的利益;②不宜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仲裁或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③应设立由专家组成的社会化仲裁庭,突出社会公断的效力,实行“自愿选择、一裁终局”的制度,避免进入诉讼程序,从而大大降低诉讼成本。
四、 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转型
入世无疑将把我国企业直接推进激烈的国际竞争,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市场的失败者如何能够度过难关、重振雄风,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上扩大到全体城市居民。但是受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国家财力的制约,绝大多数农村居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另外,国家、企业、个人对社会保障费用的负担还很不合理,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问题和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至尽无法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
面对诸多问题,我们只有先从社会保障的立法入手,改变当前立法缺乏主题规划,体系残缺不全,立法空白点多的局面,对全民性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加大对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监督,同时明确社会保险机构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唯其如此,才能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第五节 中国工会与劳动立法的良性互动
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首先是工人运动尤其是工会斗争的产物,而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工会组织的成长和壮大,工会和劳动法始终唇齿相依,密不可分。进入WTO时代,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已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相应地,中国工会也经历着“历史性的变革”。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及社会保障体制的形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考察中国的现实国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从工会及劳动法各自的角度上分别展开。
一、 从工会的方面看,认清自己的身份,找准自己的位置,集中精力履行基本职责,积极促成劳动法的有效实施,是当前工会工作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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