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论罪刑法定的人权价值/刘亚平(2)
  第二,罪刑法定原则所体现的“先喻后行”的公正理念,直接保障了公民的自由权利,有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
  人的行为应当是自由的,没有自由就没有人类社会的进步。然而,人的自由又是有限度的。如果任何人的自由都是无限的,那么任何人都会失去自由。自由权利的根本问题在于给自由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合理限度,使一切人平等地享有限度以内的最充分的自由。这个限度就是用法律规定,允许公民做什么和禁止公民做什么。公民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而避免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法律特别是刑法对禁止性行为应予明确规定,法律未明文禁止的行为,应作允许公民实施的推定。罪刑法定原则就是通过明确规定公民自由的范围来保障其人权。
  罪刑法定原则的法不溯及既往的内容体现了先喻后行的公正理念。法律的正义在于行为前的警告,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应当事先在刑法中给予明确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司法机关追究和惩处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这就使公民个人自由不会受到任意的和事后的司法侵犯,从公民自由范围的稳定性方面使人权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化原则又是从公民自由范围的确定性方面给予法律保障。“刑事法律确定性的标准高于民事法律。任何犯罪都应当确定其界限。定义明确的刑法才能起到事先警告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使得公民在行为前就能确切知道什么行为是法律许可的,不致因为法律含糊其辞而担心行为之后可能遭到指控。”1刑法罪刑规定不明确的危险性在于“它留下了最广阔的疑问,其范围没有一个人能够预见,其后果没有一个人能够预测。”2在自由范围不确定的情况下,随时都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那就无自由可言。马克思曾经说过,“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性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3
  第三,现代刑法的功能决定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人权保障。
  刑法的功能可以分为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又是保护国家、社会的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刑法的惩罚功能和保护功能统一于实现国家、社会保护和公民个人保护这一目的。这一目的所包含的两个方面,又以公民人权保障优先。“主权在民”,国以民为本。公民的基本人权得不到基本的保障,最终会使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受到根本性的侵害。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