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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冲突与诚信的缺失/李生峰(7)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培养公民诚信观念和意识。
治理医疗服务行业诚信的缺失固然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为主,但法律手段有自身的局限,如法律的制订需要时间长,法的执行又需要很高的成本;还有许多领域法律难以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法调整的范围也是有限的。道德教育却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往往能够起到“法治”不能起的作用。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和人民的承诺,是国家诚信的最低线,诚信是法的灵魂。即使在“法治”发挥作用的领域也需要诚信道德规范的引导和调节,道德教育也有利于推动法治的实现,所以,通过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信用观念和意识,使诚信道德深入民心。在人道主义旗帜下,医生对病人负责任,完成医生职业的道德义务,为病人的健康服务。只要医生尽职尽责,尽到自己的努力,即或手术失败,病人和家属也会理解的。因为医生的行为表现是充满道德的。[7]


参考文献:
[1] 毛欢喜,蒋正华. 信用问题直接影响经济运行[N]. 经济参考报,20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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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俊荣. 防御性医疗的成因及其对医患关系的影响[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8:494.
[6] 高祥阳,陈宇. 医患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 患者维权[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3.
[7] 柯斌铮等. 多层面地认识医患关系[J]. 医学与哲学,2002,1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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