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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分析/黄莺(11)
二 有效运用举证责任制度
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不足、取证难、认证难,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困难。这一方面是由于家庭暴力本身有明显的封闭性、隐私性特点,一方面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同时也在于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中可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所涉及到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正责任、司法鉴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进行灵活的运用,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取证责任。这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特点。
在收集证据时要讲究方法,要及时,要多择,例如:多依靠当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医院取证;要注意动机、原因方面的证据,提取证人证言要讲究方法,并要区别于其它案件对人证的要求,只要确实亲历见闻,无论有无亲属关系仍可担任证人;对不愿公开姓名,身份的控告人,检举人应当为其保密,对其中需要加以保护的,应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予以保护。
三 建立及时规范的司法鉴定
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侵害,应对受害人尽快进行活体检验,取得法医的伤情鉴定。目前有不少地方成立了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专门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医鉴定。使得在暴力行为中处于弱势的受害人,在法律上得到较为有利主动的地位。同时也可以提高刑事诉讼程序在反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敏感度。
四 做好反家庭暴力案件的登记、统计与管理
可以考虑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疑难杂险案件重点审理,并进行专门的登记和统计。通过对家庭暴力案件及处理情况的统计,对其数量、表现形式和特点、发生原因、处理困难等进行调查研究,可以进一步认识家庭暴力发生的规律,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为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提供有利的资料。同时,通过对家庭暴力分性别的统计可以全面真实的把握家庭暴力的状况,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深刻认识家庭暴力是如何基于性别不平等而产生的,挖掘其产生的更深层次有原因,探讨更有效的防治方法。
家庭暴力案件档案(指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决定的法律效力。为了有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不断积累经验,家庭暴力案件的档案应专门统计和管理,便于查阅,分析、研究和追踪。有利于家庭暴力案件统计的制度化,规范人办案文书的规范化。
五 加强培训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各种培训,特别是有关社会性别和家庭暴力干预的培训,使司法人员增强社会性别意识,彻底改变对家庭暴力认识上的误区,理解受虐妇女的困难和处境,掌握防治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原则、处理程序和方法等,更公正地审理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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