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和谐构筑/冯兴吾(4)
2、加强公证诚信建设
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公证行业评估体系之基础,要根据公证行业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完善公证诚信制度体系,包括信用档案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信息交换制度、信息利用制度等;要将公证评估公开化、透明化,并最终转化为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
3、建立公证行业评估体系
要完善公证行业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标准时,应将公证处和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既要考虑公证业内重要信息,又要充分注意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4、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
要建设全国公证数据库中心,构建全国统一的公证信息管理平台;要适时公布公证行业的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为社会监督和市场评价奠定基础,为公证行业的评估体系创造条件。
㈤建立健全公证行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证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公证行业的预警、监督、处理系统。
1、健全公证员执业监督体系
公证处要承担对执业公证员的第一位监督责任,负责对本处公证员的日常监督、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投诉受理与调查、违规人员处理等职责;公证员协会要强化监督和惩戒职能,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公证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对公证处和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工作。
2、完善公证员协会惩戒职能
加大公证员协会对公证处及公证员的惩戒力度;公证员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时应设置惩戒条款;公证员协会惩戒机构应吸收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增加惩戒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要充实惩戒力量,保证惩戒职能的正确、有效实施。
3、规范公证员惩戒程序
健全公证员投诉受、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工作规则,使公证员惩戒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公证员协会惩戒委员会认为可能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指导监督公证员协会依法行使惩戒职责,同时完善案件的审理、处罚、复议等制度和程序。
4、规范公证行业的自律行为
公证处、公证员应当自学遵守公证程序、热情服务,认真负责地办理公证,保证公证质量;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公证行业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公证行业不正之风;要时刻维护公证行业利益和公证行业形象,密切合作,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安徽省宣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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