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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关于企业公民的对话/杨涛(4)
盛大林:企业缺乏“公民”意识会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后果。从企业自身来讲,它会降低企业的美誉度,削弱企业长期发展的社会基础;从社会的角度看,它也会危害自身的安全。“公民”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己,如果别人都没有“公民”意识,那么每个人都不会有安全感。总之,企业的“企业公民”意识不强会危害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记者: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公民”得不到普及,责任在谁?谁应该承担普及“企业公民”意识的责任?
胡星斗:责任一方面在政府,一方面在企业家的素质和企业本身,另外,还有社会、文化的因素。没有公民社会,哪会有公民企业?没有公民文化,国民普遍自私、狭隘、惟利是图,那么企业家的素质也就高不到哪儿去。
盛大林:“企业公民”意识的普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记者:我国本土企业正在长大,而能够支撑一个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国际化的支柱是什么?是对商业利益的追逐,还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理想和责任感?
盛大林:企业的大发展离不开“企业公民”意识的支撑。尤其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感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家们大都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
胡星斗:企业的国际化一靠经济实力、开发实力,二靠优秀的治理制度,三靠企业文化和企业的当地化。追逐利益是表面现象和企业的必然,但是如果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也就没有长期的利益,也不可能建成百年老店。
杨涛:一个企业要做大做强,实现国际化,对商业利益的追逐与为社会创造价值的理想和责任感应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方面世界优秀企业公民——“壳牌”石油公司的原则值得借鉴,它的原则就是:在强劲的收益率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价值,保护环境,尊重和保护员工,服务社区,与相关利益方合作。
记者:打造本土“企业公民”还缺什么?政策、资金、机制?还是其他什么?
盛大林:“企业公民”意识不是钱可以买来的。即使有足够的钱,买来的东西也不可能是“企业公民”意识。要打造本土“企业公民”,既需要制度、政策、机制的保证,更需要宏观的大环境,比如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完善。


背景

污染、矿难、毒粉丝、毒奶粉、特氟龙、苏丹红、石蜡油……这些频频出现、触目惊心的字眼,使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5月份在北京召开的《财富》全球论坛上,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说,就中国的本地化公司而言,大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仍然处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层面。王志乐认为,一个企业大致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纯粹挣钱、追求规模与“企业公民”时期。今天中国的绝大部分企业仍停留在第一阶段,一部分企业进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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