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相关问题的探讨与研究/蒋津泉(8)
三、低满意度带来的负面作用
同学们对学生会的这种低满意度,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绝不能低估。它降低了学生会在广大同学中的威望,加大了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难度,甚至在校园里衍生了一些不好的风气。关于这些问题我们设计了一道这样的调查题。“每次大型活动学生会主席都会和校方领导一起坐在主席台上,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在所有回收的有效问卷中,表示“非常赞同”和“比较赞同”的人数比例加起来只有33.21%,连总数的三分之一都不到!作为学生会最基本的组织结构的同学们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不认同它,那么它的存在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
我们的目的是想了解同学们对学生会的低满意度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以及我们有什么方法可以改变这种状况。现在,通过上面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所有的问题都是由于学生会本身的制度缺陷所引起的。而对于这种缺陷的弥补,我们会在后面加以论述。
第三部分:在北邮实行学生会干部普遍选举的可行性分析
一、广大同学对现行学生会干部产生方法的意见
(一)、四年未开的学生代表大会
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迟或提前举行”。我们走访了一些学生会的成员,他们说2003年的学代会因为校庆的原因就没有开。我们不清楚他们说的是不是真的,但是我们认为,就章程规定的是可以“延迟”或“提前”,而不是取消,并且章程也没有赋予任何机关、个人以取消学代会的权力。所以我们认为,取消03年学代会的举动是不符合学生会章程的,说得严重一点,因为没有一个民选的学生代表大会,从03年至今的学生会领导干部都是“非法”的。
一个组织的章程是对于该组织的提纲挈领性的文件,是该组织的最高行动纲领,要修改必须经过一个谨慎、合理的程序,并且必须被遵守,不容漠视。如果一个组织的纲领可以被随意的践踏,这个组织也就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了。
(二)、非学代会年的学生会干部产生状况
一般来讲,在非学代会是由学生会常委会来选举学生会的干部。本届学生会的干部属于“中期调整”,即非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学生会章程规定“视工作的需要,经校学生会主席提议,常委会讨论通过,调整组织机构,增补和免除学生会干部,进行学生会的中期调整”。但是我们发现,在本届学生会的“中期调整”中,团委相关老师和团委发挥了一定作用,并且有否决候选人的决定权,这是不符合章程规定的。章程只把非学代会年选举学生干部的权力赋予了学生会常委会,而“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席和社团管理办公室主任组成”,这其中并未有校团委相关老师字样。可见,在这方面,团委的权力又被扩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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