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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研究/卞军民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研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期性的机制性和制度性保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在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战略部署,并将这项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由此可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保证人民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致力于建立有效推进依法行政重要保障措施的视角入手,在深入调查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践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和解决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众所周知,建国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段曲折而艰辛的道路,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行政法制才得到发展。因此,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依法行政口号提出的比较晚,直到八十年代末期才开始出现,而真正确立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建立以后。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也就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1993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45条明确提出了“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继之,八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行政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措施。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在阐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总体思想时,对依法行政有许多独特见解,如对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组织法及监督行政、建立健全各类行政责任制方面的论述,为依法行政的确立指明了方向。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目标。几个世纪以来,法治理论与实践对政府权力予以高度关注,这与行政权力作用范围的广泛性、与人们生活联系的直接性密切相关。二十世纪以来,行政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的事实,不断提醒人们,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是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在我们今天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权力与责任的对等和一致是一条铁定法则,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则,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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