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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研究/卞军民(6)
产生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缺乏应有的动力。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解决动力问题。只有实现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的良性互动,行政执法责任制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并取得实效。而目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往往呈现这样一种态势:完全靠领导“抓”,靠行政机关“抓”,一“抓”似乎就“灵”,一“抓”就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一不“抓”却又恢复原样,我行我素。这实质上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动力失衡的外在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内在动力本身不平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政府对自身法治建设的自觉行动,是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自我完善。但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际而言,行政机关往往是被动应付,你推我就动,甚至推而不动,你不推我就不动。这就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在动力失衡。
另一方面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失衡。行政执法责任制本来就是以法治“官”的有效途径之一,它顺应了社会民众对制约行政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但是,民众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监督渠道不畅等因素,使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力量弱化。同时,舆论监督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结合也远未完善,舆论监督困难重重。因此,由民众和舆论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动力尚很弱小,难以形成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的良性互动。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对策
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市场经济需要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信用政府。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要做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除了要着力解决好立法和体制、观念和认识、地位和作用等方面问题外,本文重点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本质和操作规程、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评议考核机制三个方面谈谈具体对策设想。
(一)领会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本质和操作程序
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本质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通过明晰的权力内容、程序方式,以及对滥用职权、越权行政的责任追究,重在事前规范以及事后监督,发挥法律控权的作用。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点是分解职责,在分解职责中要求责权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责权统一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求强化对分解的职责的监督(通过政务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监督职责的履行),其终极目标是实现行政法治,追求规范执法。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政府机关为实施主体,以法定的行政职权为内容,以责任和责权一体化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责和责任承担的结合体。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约束主体是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是层级监督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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