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研究/卞军民(8)
2、分解执法权限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其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权,按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逐项列出行政执法部门现有各项执法职权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各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权限。要科学合理地分解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既要防止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增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作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通过分解法定职权,层层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所属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3、确定执法责任
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法定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职责,既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权力,也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确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必须具体明确,要根据违反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种类和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与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以适当形式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
评议考核是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水平和绩效的重要评价机制,是检验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法定职权、是否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效措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规定的落实要通过评议考核进行检验,评议考核的结果又是下一步追究执法责任的基础。因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对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评议考核的主体和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由国务院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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