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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官助理制度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构建的积极意义——以诉讼效率为价值指引/何惠生(7)
3、由法官助理进行审前准备程序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成本是指生产一种产品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在法院所进行的每一个案件的诉讼,同样需要支付费用。司法资源是诉讼成本之一,在当前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更有必要进行节约。由法官助理代替法官进行审前程序,可以说是相对节约了司法资源,如果能通过审前调解并取得成功,提早结束诉讼程序,那将是大幅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从而达到节约诉讼成本的目的。

综上所述,21世纪,当人民法院普遍面临审判资源匮乏与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这一突出矛盾的情形下,通过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制度的优势,建构起一个科学、系统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效提高审判效率无疑将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

















【参考资料】
1.江伟:《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3.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1年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4.乔宪志:《中国法官助理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5.谭兵:《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版。
6.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
7.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8.杨荣馨:《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
9.[美]杰佛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王莉:《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中国第二届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
11.王亚新:《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12.占善刚:《完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
13.张晋红、余明永:《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研究》,载《广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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