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的语境/韦律师(2)
经历了上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简要阐述,我们应当明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关系,以作为用民法方法正确处理之的基础。首先,社会主义是基础,市场经济的运行应当尊重并依靠社会主义基础,这个基础是我们的社会存在及生产力决定的。其次,社会主义是目的,市场经济是手段,市场只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手段,市场与自由交易不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最广大社会公众的福祉的增进,因此,我们在运用民法方法处理两者关系时,不能本末倒置,不能在牺牲社会福祉的情况下过分强调私人之自由权益。
2、社会语境:乡土社会及其延续
我们首先要总结一下,经历了几十年快速的经济增长之后的中国社会发生的变化。我们社会的变化是广泛且涉及方方面面的,总结起来肯定无法兼顾所有,所以,我们以简洁的方式,包括而不限于地进行了总结(因为我们相信,读者们正在经历或者已经感受到了我们社会的变化,并对我们社会的变化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对于我们要传达的阅读信息而言,具有上述认识就已经可以了):首先,中国的快速城镇化进程,使得很多人的居住环境发生根本的改变,从过去的村落环境转变为社区环境;其次,产业的多元与结构的变化也改变了过去大多数人依赖农业的生存现状,导致了职业的多元化;再次,年轻人受教育程度的大幅提高以及社会信息的畅通,使得人们的眼界变得更加开阔,因为社会认识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生活差距正在或者已经被大幅度的缩小;最后,传统的家族或者家庭文化正在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新型的具有现代感的家庭文化。
那么,中国社会有了上述变化,中国社会是否依然是乡土性的呢?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社会依然并将始终保持其乡土性。
城镇化无法改变人的思想层面的乡土性。中国的快速城镇化进程,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快速完成,但是由乡村社会带来的思想文化意识层面的东西,不是在城市中生活就可以被磨灭的,甚至这将永远存在,因为这是民族文化基因里的东西,城镇化不是仅仅生活在城市里那么简单(当然做到这一点已经殊为不易),而更需要的是在中国语境下市民意识的培养,即做到人的精神层面的城镇化。
职业的多元化无法改变中国人职业向往和经济发展依靠的乡土性。第一,中国的各经济产业齐全,并取得快速发展,但是由乡村社会带来的对土地的经济依赖依然根深蒂固,多元产业的发展可以大幅减少农业人口,但是却无法改变土地在各经济要素中所占的重要位置,因为我们无论干什么都始终需要在土地上进行,产业的兴旺必然带动土地的升值。第二,我们的职业向往在中国的某些地区以及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追求官僚的和追求特权的,这可能是我们曾经长期在生存线上挣扎和传统文化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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