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西方法学的缺陷/肖佑良(5)
犯罪论体系的虚置。在实务中,大多数普通、典型案例,办案法官、检察官都是案卷阅完,定性结论随之确定,连所谓的四要件或者两阶层、三阶层、双层次的念头都未在法官、检察官头脑中闪现过的。换言之,四要件或者两阶层、三阶层、双层次,绝大多数案件根本挨不上,也用不着的。
透过现象看本质,将统一全球法律适用。透过现象看本质,是认识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案例定性定罪,同样是认识客观事物。显然,案件定性,认定犯罪,就是透过案卷材料,审查证据,看清楚案例中行为实体的内在本质,查找与其内在本质一致的法律条文,直接将该法律条文的法律后果施加于行为人身上即可。这与实务办案中绝大多数普通、典型案件的办理是完美契合的。透过现象看本质,将淘汰四要件、两阶层、三阶层、双层次等虚拟的犯罪论体系。
综上所述,西方法学的祖师们定义法律概念时,将不同性质的客观事物混为一谈,致使法律概念虚拟化。为了纠正黑白同框的错误,排除例外情形入罪,先是虚拟了主观与客观两大支柱论,尔后再虚拟了犯罪论体系,整个法学理论体系陷入虚拟化泥潭,无法自拔。法律的实体概念,终将取代法律的虚拟概念,法学最终会走上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道路。法律是大道理,法学自然要展现出大道至简的品质。研习法学的全部苦难,都是西方法学祖师爷们人为鼓捣出来的。法律实体化之后,研习法学的全部苦难都将成为过去,法学理论学习,法律适用,将变得一马平川,再无疑难险阻。
作者简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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