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的方法之事实判断方法:证据规则/韦长江(3)
2、事实判断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判断
法官进行民事裁判是根据民事法律对客观存在的民事纠纷进行法律判断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法官首先要查清楚案件事实,然后是在案件事实基础上,基于民法中的价值判断结论,做出必要的价值判断,进而在产生利益冲突时,做出利益调整。因此,民事裁判中的事实判断是一种为进行民事价值判断做准备的判断,这种判断要能够使法官引用民法的规定(民法中的价值判断结论)进行价值判断,所以,民事裁判中的事实判断是对民法法律事实的判断,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基于民法的规定(民法中规定的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构成要件)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既存在于民法的规定当中,又存在于客观世界当中,客观世界中发生的事实要能够合乎民法中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构成要件,从而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因此,民事裁判中的事实判断不只是简单的对客观世界中事实是否发生的判断,而更重要是对客观世界中的事实能否合乎民法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构成要件)的判断,即对客观世界中发生的事实能否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判断。如前所述,对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判断有两个要求,一是判断客观世界是否发生相关事实,二是客观世界发生的相关事实合乎民法规定,即判断有没有合乎民法规定的客观事实,如果以上两者都是肯定的答案,方可认为民事法律事实存在。
3、民法规则在民事证据规则中的功能
不能将证据规则简单的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其也包括了民法的内容,民法规则中也有证据规则,民法规则也能够在证据规则具有功能。
民法规则具有证明对象功能,证明对象功能是说民法规则中规定的静态的民事法律事实及其相关条件能够成为民事主体所比照的证明对象,以使其证据能够规范的证明民事法律事实,当事人的举证应当根据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针对引起该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进行举证,因此,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件是民事证据的证明对象,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应当比照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要件进行,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充分,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也应当比照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要件进行判断。
民法规则具有证据提示功能,到底举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准备证据才能证明民事法律事实,这就要依照民法规则的提示进行,这种提示功能具有两方面,一方面,证明对象功能本身包含了一些提示功能,上述“比照”本身就是一种提示,另一方面,民法中有专门提示需要举什么证据的规则,这种提示有对民事行为书面性的提示,有对民事行为内容的提示等,如民法规则提示了典型合同的内容,只要这样的内容进行典型合同的记录,方可合同内容的记录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相关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就是一种合同内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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