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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的方法之事实判断方法:证据规则/韦长江(4)
民法规则还有法律推定功能,所谓推定,是指根据一个事实或状态的存在与否作出另一个事实或状态存在与否的判断,简单说,就是“推而定之”,由一个事实推断确定另一个事实,推定又可以分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事实推定是指根据事实上的经验法则做出的推定,也就是说,推定中两个事实的连接依据是经验法则,法律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的推定,也就是说,推定中两个事实的连接依据是法律规定。可以说,法律上证明的过程都包含了推定的过程,因为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事实,证据本身作为一个事实与其想要证明事实之间一定有其差异性,因此,法律上的证明一定是基于推定完成的,只不过推定的逻辑正当性有的情况下是“经验法则”赋予的,有的情况下是“法律规定”赋予的,推定并非不可推翻,前提是要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这里所说的“民法规则具有法律推定功能”,就是说民法规则能够作为民事证明中推定的逻辑连接依据,如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民法典》第216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一条款能够发挥法律推定功能,要想证明不动产物权如何归属,证明或拿出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即可,而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物权归属之间的逻辑连接就是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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