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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与创新/何定煌(2)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新中国正式进入了法治的新历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这一目标,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大方向。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全面依法治国大会上历史性的总结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深厚土壤里,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背景下萌发、成长、形成,在我国长期的法治实践中应用、检验、升华的结晶。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符合狭义上的法治理念,更加符合法治广义的法律至上、保障民众权利和利益的原则。体现了当代人民主体权利精神和社会主义的法理精神。
二、法治的原则。
法治根本性的定义是依法治国。关于如何治理国家,我国历史上从人治逐渐到法治的过程并不是泾渭分明、一蹴而就的。人治中也讲究法,法治中也会有人的内在因素,但两者是有根本性区别的。而法治与人治的根本性区别就是法治的原则所确定的。先秦时期的国家治理,主要是礼制、典章制度的治理,即使其中有一些社会规则上升为法律的内容,但总体上仍是人治的模式。法家思想的新起,封建统治者使用法令规则来治理国家,致使中华民族的法治思想有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在封建时期,各朝各代的统治者,即便意识到法律的普遍性、一致性原则,法律应当公开、明确可预期原则。并且提出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但因时代的局限性和统治阶级所代表的群体利益的要求,我国封建时期的法治终究是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社会。任何社会都存在法律、规则,但未必有法治。法治的基本原则强调的是反对特权、人人平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和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下,同时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在我国传统文化里,公正观念被当做一种相对主观内蕴的修养。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每个阶级的公正自有其不同的理解,君主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公正是维护阶级治理的一种方式和理念。底层农民百姓,则是在上层阶级制定好的规则内的“公正”行使其所拥有的权利。“法者,所以罚不义,平不平者也。”,还仅仅是停留在阶级性、形式性的公平正义理念。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落脚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引用《管子.版法》中“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则下饶。”,的这段话强调法治公平的必要性,法治不公,社会将紊乱而至,社会乱,则国将贫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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