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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定《民间文化艺术保护法》/翟峰(3)
例如:绵竹年画酒中画、广元刺绣似山花、青神竹编誉巴蜀、成都蜀锦甲天下、天府豪舞竞火热,川味民歌好了得、清音高腔声色美、蜀国弦音您晓得、龙门阵里笑声脆,杂耍绝活令人醉、民谣谚语显智趣、传奇故事动心霏,火龙舞狮惊人魄、节庆习俗爽乡魂……可以说,四川的每个市、县、乡都有其独特的民间艺术。而这些独特的民间艺术,皆是中华文化和巴蜀文化之灿烂瑰宝。
此外,分韵文和散文两大类的四川民间文学也是异彩纷纭,不仅有属于其韵文体裁的民歌、民谣、谚语,还有属于其散文体裁的民间故事、传说、寓言、笑话等各种“龙门阵”品类。
可以说,正是上述这千姿百态、千花万卉的四川民间文学艺术的千百年滋养,才滋润着千百年来四川人民丰实的的精神文化生活。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影响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包括四川在内的各省域范畴内的地方民间艺术的生存环境遭受到自古以来的严重冲击。其中,有些珍贵的民间艺术已失传,有的正面临消亡的危险。
如据笔者近年的调查,在全国各地的省域范畴内中,尚有不少地域目前的民间艺术保护和传承工作,皆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保护意识和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即这些省域范畴内的部分地方,对民间艺术的保护意识不强,工作缺失,不仅其部分城镇至今尚未全面开展一次对本地民间文艺资源的普查,而且有的乡镇甚至连民间文艺资源普查是什么、做什么都搞不懂。
二是专业人才匮乏,队伍不专。即这些省域范畴内的部分地方,还较为严重地缺乏民间文艺专业人才和骨干,其工作人员大多是临时、应急上岗,不仅对业务不熟,更谈不上专业。
三是民间文艺资源保护制度和措施缺失,民间文艺的传承后继乏人。即这些省域范畴内的部分地方,如省域范畴内的一些地方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年轻人不愿学,学了以后也难以为生;更有不少地方的不少民间文艺传统技艺和艺术表现形式已逐步濒临遗失或失传,给其抢救和传承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是民间文艺资源保护、扶持、发展的资金投入还相当不足。即这些省域范畴内的部分地方,因其民间文艺资源保护、扶持、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故其抢救、传承、发展民间文艺则还处于“纸上谈兵”阶段。
五是民间文艺的维权尚存难点。即这些省域范畴内的部分地方,其民间艺术的保护和传承,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如“因其民间文艺所具有的独特群体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因而如何确认其权利主体,如何保护传承者、搜集者、整理者、改编者以及再创造者的权益”等,即是其民间文艺维权的主要难点。故此,亟需通过制定《民间文化艺术保护法》,尽快对其予以条分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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