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定《民间文化艺术保护法》/翟峰(5)
据此可见,确实尽快制定和颁布国域范畴的《民间文化艺术保护法》,这对于依法保障和依法促进全国范畴内作为原本的母体文化、草根文化的民间文学艺术,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四)制定《民间文化艺术保护法》,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活跃民间经济,助推我国与发达国家相关版权贸易平衡的如期实现。
随着经济全球化民间文化艺术商业价值的日益凸显,亦随着我国民间文化艺术在传统路径持续传承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近年我国民间文化艺术的价值及其民间文艺工作者的努力进一步得到了国际国内的认可。而其中最为突出的例证,即是出席近年上海亚信峰会、青奥会开幕式和APEC会议的部分领导人夫人在观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时,以及各经济体领导人在北京出席APEC会议期间,共同身穿以宋锦制成的新中装拍摄“全家福”,即可谓是对提升我国民间文化艺术在整个国际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的一个极大促动(5)。
而在国内,随着近年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住建部等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指示精神,而于京启动的“留住乡愁——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的项目,以及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参加的“聚焦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名诗词、名故事、名折子戏推荐活动”,还有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为代表的人民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在全国各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组织的多种多样民间文艺的展演活动,皆可谓是向国内外关心中国民间文化艺术的各方人士提供了集中体验和了解中国民间文化艺术多样性成果的极好机会(6)。
另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近年在法国巴黎举办的第九届常务会上,以民间文艺工作者为主体的中国民俗学会成功当选为新成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审查机构成员,即标志
着中国民间文艺研究者的许多工作将不仅仅限于国内,而且会面向更加广阔的国际舞台。而随着我国民间文化艺术在国际国内的认可度愈来愈高,对何以依法保护我国民间文化艺术的知识产权、何以尊重民间文化艺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何以依法传承发展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等问题的探讨,即显得愈来愈重要。然而,因民间文艺形态及作品的多样性,以及其兼具的集体性、民族性、地域性、继承性等特点,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即是一个探索已久的国际性难题,而其立法的难度亦相当大。
早在多年前召开的中国文联维权办公室和中国民协主办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研讨会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即成为与会专家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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