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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翟峰(5)
再从“注重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途径”来看。这些年来,这些年来,无论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还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皆做到了注重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而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仍然为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了表率。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提出的“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仅建立健全了全国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的实施意见,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通过具体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规则,为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途径、为立法项目的征集、论证、评估、审议、公示、修改、通过的全过程落实人民民主的要求,而做出了实实在在地努力!
二.从“人大预算协商”探“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出席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⑥
而早在2021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修改时,即已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了该“一法一规则”。 ⑦
据此,笔者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实践”之主题,并结合自己对地方人大预算审查工作的践行与认知,拟从“参与式预算”角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一刍探。
此即说,笔者拟以“参与式预算”这种民主恳谈形式,刍探“全过程人民民主”,其目的即在于:基本捋清“参与式预算”所体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内涵意义。
说到要基本捋清“参与式预算”体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内涵意义,即须知道,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民创造历史的高度,对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了“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这样的深刻阐释。可见,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意义,既体现在其完整的制度程序性方面,又体现在其完整的参与实践性方面。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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