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构建合规与内控、风险及法务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郑楚新(5)
3、合规与法务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法务和合规工作范围有明显区别。在公司里,有一些工作明显属于法务部门,比如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投资并购,诉讼,包括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及知识产权诉讼等。而有些看似与法务相关的法律工作,则明显属于合规部门,比如对第三方管理、捐赠与礼物、与政府官员交往,内部违规的调查以及审计等。此外,如果是因政府行政监管或司法机关刑事追责有关的事务,包括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或司法机关的侦查、刑事处罚等,一般也会归属到合规部门职责范围。
其次,从组织结构来讲,欧美很多公司都会设置合规委员会,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然而一般情况下,对于法务部门,则几乎没有就法律问题会成立类似的公司层面的工作委员会。
最后,二者也有很多联系,工作上也有很多需要相互配合。比如合规也会审核合同,但它更多的会看一些法务部门审核以外的法律问题,比如反商业贿赂条款,价格或支付的对价是否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是否有垄断嫌疑,交易主体是否曾有不合规历史等。有些则以法务为主,合规部门为辅。比如,跨国公司大型并购,通常是由法务领衔,从一开始的项目论证,到对目标公司的尽调、谈判、起草文件,以及最后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等。而合规则只是整个项目的一部分,比如合规会关注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合规问题,比如是否有商业贿赂,经营模式是否有刑事风险,是否有逃税,公司员工社保是否缴纳等。但有些事务也会由合规主导,法务配合。比如对于违规事件的合规调查或审计中,在合规部门主导调查或审计时,也需要法务提供法律意见,以确定违规事件的严重性。
因此,合规与内控、风险及法务管理的关系有其共通之处,如四者都是以风险管理为对象,以法律作为基础。
四、合规、内控、风险、法务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中国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体系化或者单独的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虽然较晚,但并非没有做过与合规相关的工作。比如银行业的合规指引很早就已出台,央企的风险控制指引也很早就出台。但这也恰巧说明风控和合规还是有区别,因为在经历风控之后,现在政府层面仍然提出了合规指引。因此,提倡建立独立的、体系化的合规体系仍有必要。
然而,说到合规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企业对外部律师提出这个要求时,往往认为外部律师只要帮助企业建立一套规章制度就算合规体系建设完成。但实际上合规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善的企业制度固然是合规体系建设中极其重要也是非常基础的一部分,但这也只是其中一部分。制度建立以后,比制度更重要的是有效地运行、持续改进以及合规理念、文化的建立等。
总共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