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构建合规与内控、风险及法务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郑楚新(9)
因此,一个完善的合规体系,应该远远不止是建立全面而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在有制度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它持续、有效地运行,或许是比建规立制更重要的工作。而它的有效运行,如果参考美国司法部2012年颁布的FCPA指引,可以看到至少包括以下若干要素:企业最高层对合规的态度、合规组织、架构的建立、对于违规事件的内部汇报与调查机制、合规的沟通与培训、对第三方的管理、合规激励与惩罚、合规审计及持续有效的合规体系改进等。除此以外,一些国际组织的合规制度,也可作为参考,比如世界银行颁布的《世界银行集团诚信合规指南摘要》。
5、合规人才
在国家层面从2018年底开始,从上往下推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背景来看,目前中国企业对建立合规体系的意识,尚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合规工作不仅要求具备广泛的知识,尤其是法律,而且需要极其丰富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因为合规往往面对的都是企业重大问题,而且在为企业把好关的同时,还要保护企业正常的业务发展,这会导致业务部门与合规部门之间会有天然的矛盾。中国企业目前对于合规的需求并不完全相同,其中国企(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基本上是应国务院国资委或各级地方国资委的要求才会去被动建立合规体系,而民企则更多是碰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时,才会想到去建立合规体系。与此相应,中国国内的合规人才目前并不是很多。从目前中国市场中比较活跃的合规从业员来看,主要有较早接触合规业务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跨国公司合规部门的从业人员,以及大型央企、国企或民企中合规部门从业人员,还有国内一流律所中从事合规业务的律师,是目前国内主要的合规力量。因此,在目前起步阶段,中国企业要建立合规体系,还需要外部有合规经验的律师协助。之后,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的过程中或者积累一定经验后,可以再发掘、培养了解和适应企业自身特点的合规从业人员。
6、国企与民企
国企与民企在建立合规体系时,在某些方面具有共通的地方,比如都要有基本的合规架构和运行机制,都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风险建立具体领域的合规制度,但国企也会有一些不同于民企的地方。比如,国企里面因为有国资成分,所以对于国资的合规运行可能会有不同于民企的专门规章制度。再如,国企的机构设置上,通常会有纪检、党委等不同于民企的部门设置,那么在合规机构的设置上,可能需要根据这些机构在国企的分工来合理设置。同时在企业员工的构成上,国企还会有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那么他们跟民企员工可能涉及的刑事合规风险也并非完全一致,因此这个也可能需要在制定合规制度时,予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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