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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立法官’制度”之考究与探索/翟峰(3)
㈡“立法官”提法应该最早出自西汉时期。
例如,《大科技(百科新说)》的2008年第11期刊登的《“大架子”的立法官》一文,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西汉时期,有个叫赵禹的人,是太尉周亚夫的属官司。一个偶然机会,汉武帝刘彻看到赵禹撰写之文犀利流畅,寓意深刻,即感到当朝很少有人超越于他。于是,即让赵禹担任御史,后又升至太中大夫,让他同太中大夫张汤一同负责制定国家法律。赵禹与张汤就职后,为了用严密的法律条文约束办事之官吏,即据汉武帝之旨意,对原有的法律条文重新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当时,许多官员皆希望为首“负责制定国家法律”的赵禹能手下留情,把法律条文修订得有个回旋余地。故此,众官员即纷纷邀请赵禹与张汤一起作客赴宴,但在赵禹这里却得到的是断然拒绝。过了些许时候,经赵禹和张汤周密思考和研究,并经赵禹提议,决定制定“知罪不举发”即“官吏犯罪上下连坐”等律法,以此严格规制在职官吏违法乱纪。
该消息一经传出,众官员即纷纷请公卿们去劝说赵禹,不要把律法订得太苛刻了。谁知公卿们此时也是方寸大乱,先后各自带上重礼来到赵府,祈请赵禹修改律法“手下留情”。而赵禹见了公卿们却避重就轻,只是天南海北地闲聊,丝毫不理会这些公卿们请他修改律法时“手下留情”之暗示。
过了许久,公卿们见实难说服赵禹,便无奈起身告辞。
谁知临走前,赵禹硬是将公卿们带来的重礼退还。
故此,当即就有公卿说赵禹这个“立法官”的官架子大,看不起人。
然则,当时更多基层官员和社会人士听闻此事后则纷纷赞扬赵禹,认为他这个“立法官”是个极为廉洁正直的人。
而当此,亦有人问赵禹:难道就不考虑周围团转这些公卿显贵们对其有何看法吗? 赵禹当即义正言辞地回答:“我这样断绝公卿显贵们乃至好友或宾客们的请托,就是为了自己尔后能独立决定、处理事情,按自己的意志办事,而不受别人的干扰呵!⑦”
从上述故事可见,“立法官”一说,确实应最早出自西汉时期。
㈢“立法官”在国外的提及及其相关英语例句。
据笔者考证,对于“立法官”的提及,早在古希腊著名作家亚里士多德的重要代表作《雅典政制》中即有记载。其中的两段分别这样写道:
“执政官绝然不像君王与督战官那样参管祖先祭祀,而是单单限于增设的那些职能;因此执政官这一职位变得极其显赫乃是晚近的事情,凭借增设的职能而膨胀。许多年过后才选举立法官,此时各类官职已是年年选举了,让他们来颁布各种法令,保存它们以期对各种讼争作出裁决”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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